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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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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8 10:3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厦门大学是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 1921 年创办的,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建校96年来,学校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校园依山傍海,风景秀丽,已成为公认环境最优美的中国大学校园之一。

厦门大学地处中国大陆东南沿海,与香港、澳门比邻,与台湾隔海相望,在对港澳台交流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难以替代的人文优势。我校招收的港澳台学生已涵盖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预科生等各个不同层次,目前在校港澳台学历生800多名。我校已与港澳台地区的39所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交流关系,通过校际学生交流项目、加强与港澳台大学师生互访、共同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举措,扩大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一、报考资格
1. 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或硕士结业,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条件:①进修过至少 5 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在有关学术期刊曾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提供发表论文的摘要),或获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成果奖励。
3.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自费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我校王亚南经济研究院金融学专业、知识产权研究院知识产权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管理专业、教育研究院教育(专业学位)面向港澳台学生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均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和住宿。
三、志愿填报
我校共有138 个学术型专业和教育(专业学位)面向港澳台学生招生。考生只能填报厦门大学的一个博士专业。具体的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办网站公布的 “厦门大学 2018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zs.xmu.edu.cn )。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港澳台研究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四、学制和在学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

学制 4年。在校年限4 — 8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五、招生方式
2018年我校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含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制,考生根据报考的学院和专业选择相应的报考方式。
(一)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分为申请材料初审和复审、面(笔)试考核两个阶段进行,是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相关学院(研究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招生方式。我校2018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实(试)行申请考核的招生学院或学科如下: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医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药学院、能源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金融学专业)、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南海研究院、公共事务学院、公共政策研究院、台湾研究院(部分专业)、教育研究院(专业学位)。
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考费;第二、向招生院校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1)2017年12月1日-2018年1月5日。
网址:http://bsbm.xmu.edu.cn/xmuphd/login
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2)报考费每人160元(参照大陆博士申请考核制收费标准)。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核,报考费均不予退还。
2.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请务必将报考资料于2018年1月12日前寄(送)达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邮编:361005,电话:+86-(0)592-2188375 封面注明:港澳台博士申请考核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18年博士(含港澳台)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件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考生持台湾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两名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或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CET、GMAT、TOEFL、GRE、PETS 等相关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资格”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方准予考试。持预毕业证明者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请考生将上述申请考核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后一并寄来。申请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论录取与否,以上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若在中国境内寄送资料,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以确保资料及时准确寄达。
3.审核并确定考核名单
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查者将转送各院系进行资格复审。各院系将组织本院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确定入围考核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后确定通知入围者参加考核。
4.组织面(笔)试
考生面(笔)试由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一般安排在3月份。面(笔)试时间和面(笔)试内容以各院公布的选拔办法为准。
同等学力考生考核时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注:实行申请考核的生源,不能调剂到实行普通招考的专业。
各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将于近期公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我办网站和各院系网站相关信息。
(二)普通招考制
我校2018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制)的招生学院或学科如下:人文学院、外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南洋研究院、台湾研究院(部分专业)、教育研究院(学术型专业)。普通招考方式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1.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厦门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厦门大学代码:10384)。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各报考点公布时间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考点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台湾考生持台湾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持海外教育机构学位或学历的,报考点或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方准予考试。持预毕业证明者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3)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考生,须按我校要求于2018年1月5日前完成函报確认並按规定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请咨询厦门大学考试中心(+86-592-2184166,E-mail: kszx@xmu.edu.cn,联系人:冯老师)。
我校和报考点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予其考试。
现场确认具体办法可向四个报名点垂询。
①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邮政编码: 100081
电话: (010)68945819 ,图文传真: (010)68945112
②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邮政编码: 510631
电话: (020)38627813 ,图文传真: (020)38627826
③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号联合出版大厦 14 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 (00852)28345519
④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 614A -640 号龙城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 (00853)28701076
3. 初试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共三门):① 外国语; ② 业务课一:《人文社科基本素质》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人文社科基本文化素养和对问题的分析、判断、论述及表达能力;③ 业务课二:学科基本知识科目,主要考核考生报考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请详见“厦门大学2018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zs.xmu.edu.cn )
(2)初试时间:
2018年4 月14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初试地点:由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安排。
(4)考生可于5月上旬登陆我校考试中心或招生办网站查询初试成绩。
4.复试:初试合格者,须参加我校复试。
(1)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采用笔试、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2)复试权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精神,我校给院系、专家组更充分的人才选拔空间,复试权重占总成绩的60%,进一步扩大院系、专家组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
(3)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在5月中下旬,地点为厦门大学。具体复试细则、时间和地点安排请关注各院系通知。
(4)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相关院系。
六、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申请考核方式的根据考生考核的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申请考核成绩和普通招考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可于 6月中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录取通知书于 6 月下旬寄发给考生本人。
学生于9月中旬入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和健康状况等的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学习费用和奖学金
1. 学费: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全程 3.9 万元人民币(4 年学制,前三年缴费,第四年免学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全程 7 万元人民币。以上学费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2. 奖学金:我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此外,福建省政府设立“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会设立“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面向在学港澳台全日制优秀学历生。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还可参加校内各类优秀生奖学金评选。
3. 住宿费
①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我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住宿费用自理。博士生公寓(住宿条件:单人包间: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2400 元/人·年;双人包间:一般为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公共卫生间的住宿费1200元/人·年,独立卫生间的住宿费1600元/人·年)。(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学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四年。

②被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和航空航天学院博士新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思明校区。
八、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博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1. 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2.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的考务工作。
3. 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86-592-2188888 2188375
传真:+86-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
网址: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86-592-2184166
传真:+86-592-2184117。
Email: kszx@xmu.edu.cn
网址:http://kszx.xmu.edu.cn
十、 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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